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8-03-09 21:58:36   来源:   点击: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完善课程建设体系,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是所有课程中具有特色、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特色鲜明、教学效果显著,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具有极强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学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为: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转变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深化教学改革,明确课程定位,优化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和手段,采取有计划、分步实施的办法,通过2-3年的建设,能够达到省内同类课程较高的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校内一批课程建设的改革与创新。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与教学文件、实践教学及有效的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教育教学文件和会议精神,参考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分工明确、实施得当、落实到位、效果明显、评价合理”。
第二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精品课程建设应结合各教学系(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期分批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此推动学校整体课程建设水平上一个台阶。
第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优先以专业核心课程、专业特色课程为主,以对学校教学质量影响大、学生受益广的专业课程为重点课程建设;同时按照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统筹兼顾的原则,适当建设一批优势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主体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一线教师及企业兼职教师为主。各系(部)领导应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把课程建设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范畴,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第三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九条  制定精品课程建设方案。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课程建设内容,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条  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突出精品课程对整个课程体系的示范引领。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与选取应以学生为中心,符合本领域行业的岗位技能需求,反映当前行业先进的技术及科技成果;要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使二者有机结合,并逐步形成以基本能力为基础、专业能力为核心,综合能力为重点的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大、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教学水平高、 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整合现有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效率。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提倡自主、探究与合作的教学与学习方式。建立精品课程网上开发公共平台,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学习和管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授课录像、实验指导、资源库、习题等都必须实行开放,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  重视教材与教学文件资料建设。教材优先选用系列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鼓励本校教师自编高水平特色教材,积极开发网络课件。充分发挥教学文件资料在教学中的作用,并予以保存、积累。
第四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校、系(部)二级管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管理、协调课程建设的论证、遴选、立项、评审及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各教学系(部)负责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规划、实施、监督,系(部)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多系(部)联合申报的精品课程由课程建设第一负责人所在系(部)组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要列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计划,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及其成员是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根据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标准、进度、分工等,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工作。
第五章  精品课程的立项与审批
第十七条  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的精品课程必须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优势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十八条  申报条件
1. 申报的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实验室以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题库建设、教学效果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成效”是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果。
2. 申报的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 申报的课程原则上由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中级职称以上的本校主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并有一支人员稳定的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成员一般由4-6人组成(不含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1门课程,有未验收课程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报。课程项目成员不得申报2门以上课程。
4. 申报的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 申报的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优秀教材可以是国家或行业规划教材,也可以是高水平的校本教材。
6. 精品课程建设申请和受理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申报、立项程序
1. 课程申请。课程负责人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报所在系(部)。
2. 系(部)初审。系(部)组织相关教师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课程建设规划,对申报课程进行研讨、完善和修改,并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申报课程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并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系(部)精品课程汇总表》,将评选结果上报教务处。
3. 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系(部)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评审,并将整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课程负责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立项申请。整改合格后,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教务处将最终课程建设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给予资金资助。
第六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均为2年。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依据相关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因工作调动、变动等原因造成课程负责人空缺的,由课程所在系(部)及时填补,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制定、实施课程建设规划;(2)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文件,负责教材的选取与建设;(3)负责使用本课程的建设经费;(4)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5)负责课程试题库与课程相关文档的建设、管理和更新;(6)负责本课程的教改活动和科研活动,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需对本部门课程建设提供支持,定期组织自评与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精品课程建设网站。教务处负责课程网站信息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文件、通知等信息的发布,以及有关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课程网站的建设、运营与技术支持。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负责维护和更新课程网站。
第七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精品课程中期检查。学院对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在课程建设期中,学院对建设内容、建设进展情况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教务处择期抽查,未达要求的将停拨下一阶段经费,取消本年度课程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课程验收。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系部提出评审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评审。
(1)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并提交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证明材料(建设方案、教案、课件、教材、实习指导书、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立项申报表、立项文件等文件复印件。
(2)课程负责人将精品课程的教学计划、电子课件、电子教案、习题、题库等文件上传网站并保证正常运行,除此以外还要提供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佐证材料及主讲教师40分钟以上的现场教学录像视频,鼓励全程录像。
(3)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审。90分以上为优秀;院级精品课程须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停止经费划拨,同时取消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本年度及下一年申报资格。
(4)精品课程建设合格者授予“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优秀的精品课程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并给予项目经费10%的奖励。
(5)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期满需申请复评。
第八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建设经费标准
校级精品课程每门课资助经费(含维护费)10000 元;
第二十八条  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
(1)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必须用于课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①编写出版教材、论文发表、耗材及教学文件印刷;
②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书籍、教学软件、声像资料;
③电子课件、课程资源库与试题库建设;
④教师进修培训费;
⑤课程建设相关的会议差旅费(不超过项目经费10%);
⑥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等。
(3)课程建设资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组,立项后划拨50%,中期检查合格划拨30%,验收合格后再划拨余款的20%。学校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管理,课程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已使用资金在专业建设经费中扣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课程建设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课程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的责任,追回建设经费。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试行。

附录1.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录2.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
附录3.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录4.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系(部)课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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