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文化的是与非
2023-01-12 16:33:42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点击:


       清官文化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那片特殊的土壤中。中国远古社会在步入国家阶段时,原始的氏族血缘关系并没有充分瓦解,故而在夏、商、周三代时期,其社会政治结构的最大特点便是“家国一体”或称“家国同构”(国即家的扩大,家不过是国的缩小),无论在政治统治还是社会交往中都特别强调宗法血缘关系、伦理道德。战国以后,随着三代传统社会政治体制的崩溃以及兼并战争的需要,各国纷纷进行变法,法家思想异军突起。正是在法家“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偏处西陲的秦国愈战愈强,最后扫灭关东六国,一统天下,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帝国。只可惜,重视法治的秦王朝仅历两代便灭亡了,而重视伦理道德、倡导仁政的孔孟儒家学说得以重兴。到汉武帝时正式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家思想由显而隐,法治逐渐为人治或德治取而代之。由此,形成了专制皇权与儒家思想二位一体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清官文化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正是这种社会政治结构的产物。

       对于中国传统清官文化的认识,近年来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清官是人治的产物,具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如著名的反腐败研究专家王春瑜教授就明确指出:“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审视历史上的清官,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当百姓手中无权、‘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时,才会在绝望中盼救星,呼唤青天大老爷能爱民如子。然而,最好的清官仍然是老爷,最好的百姓不过是儿子。什么地方百姓大呼包青天之日,一定是他们已经被侮辱、被欺凌之时。清官是封建时代茫茫黑夜里的昨夜星辰,他们绝不代表未来。在健全的民主、法制社会里,人们凭借民主和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无需乞灵于清官。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是我们不懈的呼唤!”可谓不无道理。但还有一些人认为,清官比贪官还可恶,正是他们麻痹了百姓,维系了封建统治,将清官视为阻挡历史进步的绊脚石,这就未免过于偏激,它不仅否定了人在现实环境里的真实要求,而且也无形中也陷入了“制度万能”和历史幻想的误区。我们必须承认,不应该过分夸大清官在封建社会的积极作用,但不能因此而矫枉过正,否定清官的行为。清官,是行为符合当时律条,又很自觉的那些官吏。即使不谈清官的法律意识,只以人格论,他们的存在为百姓生存带来的益处也是不容忽视的。对整个专制体制的旧帐,不应算在清正廉洁的清官头上。

       清官身处封建专制社会,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社会大环境下,官官相护,权大于法。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贪官污吏们只手遮天,而民众的政治力量却极度薄弱,百姓们遭受苦难却申诉无门,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此情景之下,他们的唯一希望,就是盼望有朝一日能有一位体恤民情和为民作主的清官出现,以便获得“拯救”。而一些清官挺身而出,出污泥而不染,执政为民,顶着压力为百姓伸张正义。他们不贪不暴,为国为民,难道有罪吗?让百姓遭受贪官的压迫而忍受苦难,而为贪官的行为大声叫好是不恰当的。牺牲百姓的利益而换取所谓的社会“进步”,并不是正确的历史观念。

       而从历史记载来看,许多清官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之下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清官们洁身自好、清正廉明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扭转了地方的不良风气,并为其他人作出了表率。如张衡不受贵重礼品就很好的净化了河间官场的风气。再如左宗棠雷厉风行的惩贪倡廉行为也对一些官员形成了威慑。而不畏权贵,则显示了邪不胜正的正义力量。如唐前期,武后企图利用刑狱来消灭异己政治力量,告密之风大行。因此酷吏如周兴、来俊臣受到宠信,他们乘机诬陷了许多无辜者。而当时的司刑丞徐有功不畏强暴、执法守正,从他手里解救了许多遭到诬陷的人。一心为民则减轻了统治者对百姓的剥削和压迫,缓解了百姓身上沉重的负担。抑制豪强地主也有利于调动劳苦大众的生产积极性。像战国时期的西门豹、西汉的赵广汉、东汉的董宣、宋代的包拯都为百姓带来了福祉。尽管清官的本意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他们的行为客观上维护了百姓一部分利益,暂时地缓解了百姓的苦难。

       通过以上所举的例证,我们不难看出,清官们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之下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人们渴望遇到清官,赞扬清官,歌颂清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清官文化正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文明积淀所造就的一个根深蒂固的民族意识和情感。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讲,清官毫无疑问又是人治的产物,它是以制度缺陷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清官”的产生更多地是依赖道德对个人的感化,而非制度对官员的塑造和栽培。由于“清官”实质上是道德的化身,是“道德治国”而非“依法治国”的观念的产物,所以法治对于清官文化而言,是可有可无的从属物。相反,缺乏物质基础的意识形态至上论却易被其所认同。以近段时间出现的任长霞为例,在她上任之前,登封市社会治安非常混乱,流氓歹徒横行乡里,百姓喊冤叫屈之声不绝于耳,司法部门无所作为:一起强奸案拖了12年未破;一起伤害案拖了9年不了了之;几百名上访群众求告无门。只是在她上任之后,诸多问题才逐渐得到解决。试问,在她之前的诸位公安局长都是干什么吃的?县长、县委书记哪里去了?她死了以后的登封市又怎么办?

       确切的说,“清官”实际上不是为现实而存在的,是为信仰而存在的。清官是一种精神渴望,是一种理想。比如“包青天”,作为中国民间知名度最高的清官,已经与神鬼之类附和在一起,近乎完美的化身,与历史大相径庭。“南青天”海瑞,也更多是作为一种民间文学的形象。清官形象的异化,首先就说明了一点,大凡中国历史上公认的“清官”,其形象已经过了千百年的造神运动而被神化,只能作为信仰中的崇拜物,不能成为现实中的真实存在。从包公头顶的月牙儿,我们不难看出,老百姓眼里的清官,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尊神。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约束和分立制衡的体制下,清官、好皇帝又有几个?没有健全的制度,就不能产生清官。即使产生了清官,其不过是专制体制下幻化了的“父母官”而已。在没有良好制度约束下的社会,清官文化只是怀有良好意愿的民众们一厢情愿而制造的一个美丽的泡沫罢了。

       通过对清官文化的是与非的讨论,我们应该认识到清官文化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通过研究和宣传清官文化,可以使人们了解历史上的这些清官的光辉事迹,领会到清官的思想道德和人格魅力中蕴含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的一面。通过扩大对他们的宣传,激励更多的官员向他们学习,洁身自好,严以自律,树立责任感,对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提供思想道德方面的借鉴。

       此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清官文化产生于民主法制并不健全的专制社会和人治社会。在集权体制下,百姓没有民主权利,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在遭到贪官污吏的欺压时,无力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万般无奈之际,只好将自己的身家命运寄托在一两个清官身上。所以,我们在宣传清官的同时,更要加强民主监督和法制建设,通过良好的法律制度来防患于未然。治理社会当然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清官,制度不可或缺,以为仅凭有道德的个人就可以建成和谐社会,是空想。然而“徒法不能自行”,“法”也要人来执行,法治社会,如果缺少为政者对道德的敬畏和实践,法律和制度会遭破坏。法治社会也无法避免贪官、昏官,与之相对必为清官,倘若公务人员都不去自觉做清官,法治建设的任务定会陷入无人完成的困境。社会走向法治无疑给清官生存、作为提供了良好的时空条件,却不会成为清官旋律的终止符。

       总之,对于清官文化的态度是,既不能一味地全盘否定,由于清官所处时代的制度局限性而全面抹煞清官们的思想道德和人格方面的价值及对社会的教育意义;同时,也不能盲目地颂扬清官和神话清官,将清官文化庸俗化,而是认清清官产生的时代局限性,从根本制度上推进社会的民主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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