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资助资金使用发放办法
2020-10-26 14:56:20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弘扬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事业收入中按4%-6%比例提取的资助学生资金以及社会赞助助学资金。
  第三条  学生处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署和监督全校资助资金的使用工作。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资助金的分配及使用
  第五条  学生资助金是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和资助,用于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竞赛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应急救助基金及评优评先等各项费用。其中:
  1.奖学金占比为40%。
  2.助学金占比为16%。
  3.勤工助学占比为10%。
  4.绿色通道占比为8%。
  5.评优评先占比为10%。
  6.应急救助金占比为16%。
  第六条  学生资助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担当。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学年内没有受到违纪处分。
  (4)切实履行应尽各项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
  (二)奖学金
  1.综合测评奖学金
  (1)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
  (2)参评学年全部课程,无补考、重修科目(包含考查课、选修课)。
  2.竞赛奖学金
  (1)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优秀奖及以上。
  (2)参评学年全部课程,无补考重修科目(包含选修课)。
  (3)服从指导老师管理,无损害学校形象。
  3.新生优秀奖学金
  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审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社会赞助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为非常设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按学校和赞助者共同商定奖励办法执行。
  (三)助学金
  1.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无高消费现象。
  3.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30%。
  (四)勤工助学金
  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绿色通道
  根据学院批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申请执行。
  (六)评优评先
  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例》的规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七)应急救助金
  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救助、奖励时,由学院研究使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2.参评学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4.在校有抽烟、喝酒等不文明行为者。
  第八条  评定比例:
  (一)奖学金类
  1.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次,具体分布比例为:
  (1)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
  (2)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
  (3)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6%。
  若评选人数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办法进行处理。
  2.竞赛奖学金只要符合条件,不设比例。
  3.新生优秀奖学金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审发放办法》的规定执行。
  4.社会赞助奖学金按学校和赞助者共同商定奖励范围执行。
  (二)助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金的评定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下同)总数的10%,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次,具体分布比例为:
  (1)一等助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
  (2)二等助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
  (3)三等助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6%。
  若评选人数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办法进行处理。
  (三)其他资助评定比例、数量按照学院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助金额
  (一)奖学金
  1.高职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后两年)综合测评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600元、300元。中职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综合测评奖学金金额为高职学生奖励金额的50%。
  2.竞赛奖学金
  (1)国家级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
  (2)省级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奖金金额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3)市级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奖金金额分别为30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
  如竞赛奖励以取得名次计,第一名相当于特等奖,第二、三名相当于一等奖,第四、五、六名相当于二等奖,第七、八、九、十名相当于三等奖,优秀选手相当于优秀奖;如竞赛不设特等奖,一等奖相当于特等奖,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递进。
  各级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一级奖励。
  学校及各系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校及系根据情况给予获奖者精神鼓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同一竞赛项目竞赛奖学金原则上仅执行最高奖。
  3.新生优秀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元/生。
  4.社会赞助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为非常设奖学金,按学校和赞助者共同商定奖励办法执行。
  (二)助学金
  高职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后两年)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300元、100元。
  中职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不享受助学金。
  (三)其他资助标准按照学院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竞赛奖学金,但不享受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仅享受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同学,不再享受学校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竞赛奖学金需提供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由竞赛组织单位汇总、整理后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  学校奖助学金、评优评先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他资助项目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评定及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各项奖助学金、评优评先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开展。学生处根据本办法核定各系部可获得奖助学金的人数、比例、金额,下达各系部,其他资助项目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一)奖助学金
  1.各系部负责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结果需经所在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公示栏、网络等)面向系师生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报送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公示3天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2.各类奖助学金由财务处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学生个人。学生个人对上报的银行卡号负责,如因银行卡问题导致的发放不成功责任自负。
  3.学生获奖助学金后,凡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追回所发奖助学金:
  (1)有弄虚作假现象,追回奖助学金并给作假者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
  (2)发现有利用奖助学金请客、吸烟、喝酒、赌博、上网玩游戏等;
  (3)在申请获得奖助学金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其他资助项目评审根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各种资助金的评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师生监督。在评定中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学生享受各种资助金资格。教职工违纪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各种“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资助资金使用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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