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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2020-10-26 14:59:00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 荣誉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项:
(一)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团干部;
5.优秀共青团员;
6.公寓先进个人;
7. 社团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2.红旗团支部;
3.文明宿舍。
第三章 获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个人奖项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三好学生”:
(一)校级三好学生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良;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学习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扶持正气,热情支持学生干部工作,抵制不良倾向;
4.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5.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
(二)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三好学生标准;
3.省级三好学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成绩突出;
3.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5.所负责的学生会、学生团体、班级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团干部”: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良,模范遵守团章;
2.组织观念强,在团组织活动中起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勤于总结思考,勇于创新,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主持正义,实事求是,维护集体荣誉,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合理化建议;
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
(二)省级优秀团干部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上级团组织规定的省级优秀团干部标准;
3.省级优秀团干部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共青团员”:
(一)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模范遵守团章;
2.组织观念较强,严格履行团员义务;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4.在学习、生活及其他活动中,能够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
5.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二)省级优秀共青团员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上级团组织规定的省级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3.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部”或“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毕业生”: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三次(项)以上(含三次)者(两年制中专班学生两次以上);
2.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3.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标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十一条 其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三次以上(含三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年制中专班学生两次以上),获奖次(项)数多者优先;
2.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社团先进个人”:
1.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2.做事认真,能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配合活动的开展;
3.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4.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5.代表学校或社团参加校内外有关比赛或在某方面工作有突出成绩。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寓管理先进个人”
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公寓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能大胆管理,原则性强;
4.能很好的团结宿舍其他成员,促进宿舍同学和谐发展;
5.没有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每学期根据《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按比例评出“先进班集体”。
第十五条 每学期根据《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团支部工作成绩考评办法》评出“红旗团支部”。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三次以上(含三次)获得 “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次(项)数多者优先。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申报“文明宿舍”:
1.宿舍同学团结友爱,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服从管理,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宿舍同学保持个人和室内卫生,学期宿舍卫生检查、抽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凡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20%;
4.“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为学生团员总数的10%;
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0%;
6.“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学生社团成员总数的20%;
7.“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学生班级总数的25%;
8. “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学生班级团支部总数的25%;
9.“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的10%;
10.“公寓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宿管干部、宿舍长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二十条 每学期初评选上一学期的各奖项;毕业实习或顶岗实习学生不参加评先。
第二十一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或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个人或集体根据各奖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班级对个人奖励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经系公示5日无异议,系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第二十四条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各系团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各系主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送到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发文表彰。
第二十五条 社团先进个人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发文表彰。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经评选获得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学校给予公开表彰,并给予以下奖励:
1.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2.先进班集体等先进集体: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学校颁发奖金300元,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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