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2020-10-26 14:59:00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  荣誉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项:
  (一)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团干部;
  5.优秀共青团员;
  6.公寓先进个人;
  7. 社团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2.红旗团支部;
  3.文明宿舍。
  第三章  获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个人奖项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三好学生”:
  (一)校级三好学生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良;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学习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扶持正气,热情支持学生干部工作,抵制不良倾向;
  4.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5.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
  (二)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三好学生标准;
  3.省级三好学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成绩突出;
  3.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5.所负责的学生会、学生团体、班级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团干部”: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良,模范遵守团章;
  2.组织观念强,在团组织活动中起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勤于总结思考,勇于创新,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主持正义,实事求是,维护集体荣誉,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合理化建议;
  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
  (二)省级优秀团干部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上级团组织规定的省级优秀团干部标准;
  3.省级优秀团干部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共青团员”:
  (一)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模范遵守团章;
  2.组织观念较强,严格履行团员义务;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4.在学习、生活及其他活动中,能够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
  5.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二)省级优秀共青团员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符合上级团组织规定的省级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3.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部”或“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毕业生”: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三次(项)以上(含三次)者(两年制中专班学生两次以上);
  2.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3.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标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十一条  其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三次以上(含三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年制中专班学生两次以上),获奖次(项)数多者优先;
  2.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社团先进个人”:
  1.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2.做事认真,能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配合活动的开展;
  3.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4.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5.代表学校或社团参加校内外有关比赛或在某方面工作有突出成绩。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寓管理先进个人”
  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公寓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能大胆管理,原则性强;
  4.能很好的团结宿舍其他成员,促进宿舍同学和谐发展;
  5.没有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每学期根据《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按比例评出“先进班集体”。
  第十五条 每学期根据《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团支部工作成绩考评办法》评出“红旗团支部”。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三次以上(含三次)获得 “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次(项)数多者优先。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申报“文明宿舍”:
  1.宿舍同学团结友爱,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服从管理,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宿舍同学保持个人和室内卫生,学期宿舍卫生检查、抽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凡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20%;
  4.“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为学生团员总数的10%;
  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0%;
  6.“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学生社团成员总数的20%;
  7.“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学生班级总数的25%;
  8. “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学生班级团支部总数的25%;
  9.“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的10%;
  10.“公寓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宿管干部、宿舍长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二十条  每学期初评选上一学期的各奖项;毕业实习或顶岗实习学生不参加评先。
  第二十一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或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个人或集体根据各奖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班级对个人奖励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经系公示5日无异议,系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第二十四条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各系团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各系主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送到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发文表彰。
  第二十五条  社团先进个人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发文表彰。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经评选获得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学校给予公开表彰,并给予以下奖励:
  1.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2.先进班集体等先进集体: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学校颁发奖金300元,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有关共青团的各项表彰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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