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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5-19 15:58:00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名额和对象
1.推荐范围:各教学系、部教师(兼职教师参加相关系部申报);
2.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1名候选人选名额,各系(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
3.推荐对象: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并撰写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重点说明近5年教学、教研、科研项目情况,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实事求是,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佐证材料按照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2.部门推荐: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系部推荐人选。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出具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各系(部)将本部门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于6月2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学院评议推荐: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推荐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由学院会议研究批准后,通过“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进行推荐。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名额和对象
1.推荐范围:各教学系、部教师(兼职教师参加相关系部申报);
2.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1名候选人选名额,各系(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
3.推荐对象: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并撰写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重点说明近5年教学、教研、科研项目情况,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实事求是,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佐证材料按照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2.部门推荐: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系部推荐人选。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出具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各系(部)将本部门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于6月2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学院评议推荐: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推荐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由学院会议研究批准后,通过“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进行推荐。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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