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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校基建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我处对竣工项目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维修服务。
基建项目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基建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基建处与施工单位约定。
责任部门及电话 基建处:0371-56707227
办公室:18103713298
工程部:18695906475
基建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建项目流程


院值班室:0371-56667370
院办电话(传真):0371-60860360

招生电话:0371-56662015/56669988
实习就业:0371-5666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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