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2学期教材选用的通知
2017-12-04 15:01:26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系部: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选用质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的教材选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 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必须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2. 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教育部推荐教材、统编教材、“十二五”规划(或立项)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面向二十一世纪优秀教材,原则上不得降格选用其它教材。
3. 更新原则。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教材,选用的教材能反映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新成果。
4. 教材版本。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同一学期选用同一版本教材,确因教改需要,需使用2至3种版本的教材,或者需要为学生配备相应的公开出版的习题集和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辅助教材的,应经系部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选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坚持任课教师选用、各系部审议、学院审核的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防止选用的随意性。各系部组织教师选用教材的同时,请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教材选用表》(可自行在校园网上的教务处—资料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1. 各开课系部应对照《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确定所使用的教材,严禁跨学年选用。
2. “ISBN号”“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次”等选用信息须对应填写、准确填写。
3. “使用班级”务必按照《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填写完整,一旦填写遗漏或错误,将造成教材发放错误。
4. “课程名称”按照《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列出所有开设的课程,不使用教材的应注明“自编讲义”或“不使用教材”,备注“不使用教材”的课程须说明原因,备注“自编讲义”的课程需任课教师提供讲义并报教务处备案。
5. 请各系部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教材选用信息以纸质+电子形式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选用质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的教材选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 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必须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2. 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教育部推荐教材、统编教材、“十二五”规划(或立项)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面向二十一世纪优秀教材,原则上不得降格选用其它教材。
3. 更新原则。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教材,选用的教材能反映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新成果。
4. 教材版本。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同一学期选用同一版本教材,确因教改需要,需使用2至3种版本的教材,或者需要为学生配备相应的公开出版的习题集和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辅助教材的,应经系部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选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坚持任课教师选用、各系部审议、学院审核的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防止选用的随意性。各系部组织教师选用教材的同时,请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教材选用表》(可自行在校园网上的教务处—资料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1. 各开课系部应对照《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确定所使用的教材,严禁跨学年选用。
2. “ISBN号”“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次”等选用信息须对应填写、准确填写。
3. “使用班级”务必按照《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填写完整,一旦填写遗漏或错误,将造成教材发放错误。
4. “课程名称”按照《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列出所有开设的课程,不使用教材的应注明“自编讲义”或“不使用教材”,备注“不使用教材”的课程须说明原因,备注“自编讲义”的课程需任课教师提供讲义并报教务处备案。
5. 请各系部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教材选用信息以纸质+电子形式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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