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2018-07-04 10:42:58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空间,促进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提升,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改革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辅修校内其他专业及申请辅修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籍学生在学业能力有余的前提下,可辅修第二专业。
2.学生辅修校内其他专业,除建有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的专业以外,一般应以课堂教学为主,网络在线学习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3.建有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的专业,可采用在线网络课程教学为主,线下集体辅导,集中考试的方式组织教学。
4.辅修专业网络教学平台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广电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国家版权局颁发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四条  学生申报校内辅修专业从第二学年开始。由学生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经本系部、辅修第二专业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依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计划安排。 
第五条  通过辅修专业审核的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专业总学分者,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辅修证书”。 中途终止辅修的,可发放辅修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六条  专业辅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间和双休日。
第七条  辅修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该课程。 凡辅修课程缺课、旷课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条  学生获得专业方向辅修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已选定的辅修专业。若欲中途停止辅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后办理手续,即取消其辅修资格。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的获得,只影响辅修证书的获得。
第十条  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按辅修课程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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