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18-03-05 15:55:06   来源:   点击:

 
为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营造良好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学生实践创新平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规范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与项目
学生技能竞赛分为校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和国家级技能竞赛。
1.校级技能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技能竞赛。
2.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技能竞赛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1.教务处
教务处的职责有:
 (1)根据技能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
 (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 
(3)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4)协助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场地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5)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
 (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承办或负责实施竞赛活动,应指定一位单位领导负责技能竞赛的总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等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参赛队设1-2名,要以学生技能竞赛为契机,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工作职责有:
(1)教学单位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训练计划;
(2)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指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3)制定校内竞赛章程,负责校内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工作,做好竞赛的评审与颁奖工作;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5)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6)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赛后向教务处提供训练计划、竞赛结果和竞赛总结;
(7)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技能竞赛参赛对象
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专科、中职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学生积极参赛。
四、参赛经费
为了确保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对技能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企业赞助可获得冠名权,赞助费由学校统一支配使用)等。各教学单位在组织竞赛前应向教务处提出明确的竞赛训练方案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等拨给适当的资金以资助竞赛。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相符。
教师开展竞赛培训和竞赛期间参与指导工作给予教学工作量计算。竞赛前由负责竞赛项目的系部或责任人组织成立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核定培训工作量,报教务处备案。竞赛结束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核定工作量。
五、奖励
学校根据技能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
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的奖金、证书外,学校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对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推荐本科院校深造。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学校对竞赛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量给予认定,其工作量纳入教师所在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学校对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对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
(三)对承担竞赛项目的部门奖励
学校对组织工作出色、竞赛成绩优异(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承办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同时列入系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
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赛
承办单位 指导教师 承办单位 指导教师
特等奖 10000 5000 5000 2000
一等奖 5000 2000 2000 1000
二等奖 2000 1000 1000 500
 
备注:未设特等奖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依次上提一个等次。
六、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参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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