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2017-12-22 15:37:30 来源: 点击:
同学们:
经过一学期的艰苦努力,收获的季节——期末考试即将到来,希望你们调整好自己的身心状况,以最佳的状态迎接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现将我校有关考试纪律的相关条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祝同学们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禁止提前交卷。提前交卷以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凭身份证(校园卡)按规定位置入座。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教师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考生除携带答卷必要的文具用品外,其它物品(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必须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开卷考试只准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工具书等资料。
五、学生接到试卷后,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限黑色或蓝色,有特殊要求除外)书写。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六、学生须独立答卷。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楚时,应先举手,等待老师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暗示。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讨论。
七、考场内始终保持安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考试中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按交卷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当主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己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方可离开座位。
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上或者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场秩序;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十、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其他作弊行为。
教务处
2017年12月22日
经过一学期的艰苦努力,收获的季节——期末考试即将到来,希望你们调整好自己的身心状况,以最佳的状态迎接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现将我校有关考试纪律的相关条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祝同学们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禁止提前交卷。提前交卷以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凭身份证(校园卡)按规定位置入座。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教师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考生除携带答卷必要的文具用品外,其它物品(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必须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开卷考试只准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工具书等资料。
五、学生接到试卷后,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限黑色或蓝色,有特殊要求除外)书写。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六、学生须独立答卷。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楚时,应先举手,等待老师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暗示。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讨论。
七、考场内始终保持安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考试中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按交卷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当主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己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方可离开座位。
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上或者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场秩序;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十、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其他作弊行为。
教务处
2017年12月22日
上一篇: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