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核方法(试行)
2019-12-07 15:38:00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的通知》(教社科函〔2019〕9号)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注重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考试评价方式的改革。当前,传统考核方式已经难以适应职业院校“学做教”人才培养方案推进的新形势,思政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方法需要改革创新,为此,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核改革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从我校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出发,落实习近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注重从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层面考查学生,坚定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努力办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考核方式
  根据办学实际,我校设有高职、中职课程。高职课程,依据201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专科要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必修课。中职课程,依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开设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程。
  考试方式主要采用无纸化考试。拟通过网络教学资源及考试系统,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库、题库,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学习或考试。
  三、考核办法
  在考核办法上,对在校学生、“学做教”实践学生、重修学生等分类分学科进行。
  (一)在校学生考核办法
  在校学生思政课程考核,统一依照当期课程授课计划进行。并依据校教务处规定,学生优秀率不超过25%。
  1.“基础”课程(考查课)
  考查成绩可根据学生考勤、平时表现、作业、阶段测试等情况考核,占100%。
  2.“概论”课程(考试课)
  考试成绩由学生考勤、平时表现、作业、理论考试等方面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60%,理论考试成绩占40%。
  3.“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查课)
  考查成绩可根据学生考勤、平时表现、测试、论文等情况考核,占100%。
  4.中职“四门”德育课课程(考查课)
  考查成绩可根据学生考勤、平时表现、作业、阶段测试等情况考核,占100%。
  (二)“学做教”实践学生考核办法
  “学做教”实践期达到当学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成绩核定参照此办法。并依据校教务处规定,学生优秀率不超过25%。
  1.“基础”课程(考查课)
  考查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实践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出勤纪律、职业素养等情况,以企校双方指导教师共同鉴定的学生成绩,作为“基础”课程的成绩,占100%。
  2.“概论”课程(考试课)
  考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1)平时成绩(占60%)
  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实践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出勤纪律、职业素养及企业文化体验等情况,以企校双方指导教师共同鉴定的学生成绩为平时成绩,此成绩占“概论”课程成绩的60%。
  (2)理论考试(占40%)
  理论考试依照当期课程授课计划进行。此成绩占“概论”课程成绩的40%。
  因没有参加当期理论考试或其它情况,导致最终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务处相关规定重修。
  3.“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查课)
  考查成绩可依据学生考勤、平时表现、测试、论文等情况考核,占100%。
  4.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考查课)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学生成绩核定,采取两种形式进行:
  (1)结合学生“学做教”教学过程,由思政课专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企业文化、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及专业技能提升等方面认知感受的学习总结报告(1500字以上),此项成绩占学生实践教学成绩的100%。
  (2)由思政课专兼职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500字以上),此项成绩占学生实践教学成绩的100%。
  5.中职“四门”德育课课程(考查课)
  考查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出勤纪律、职业素养等情况,以企校双方指导教师共同鉴定的学生成绩,作为当期开设的德育课成绩,占100%。
  (三)重修学生考核办法
  重修学生的思政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1.在校学生重修
  在校学生重修的,参照上文“(一)在校学生考核办法”进行。重修学生未参加考核的,当学期不再组织重修考试。
  2.“学做教”实践学生重修
  “学做教”实践学生重修的,参照上文“(二)“'学做教'实践学生考核办法”进行。
  重修学生未参加考核的,当学期不再组织重修考试。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2019 年 11 月 21 日

上一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院值班室:0371-56667370
院办电话(传真):0371-60860360

招生电话:0371-56662015/56669988
实习就业:0371-56666317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04159号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网站管理: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宣传统战部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