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做教”教学实践课程考核
2019-12-01 15:35:00   来源:   点击:

  成绩认定办法
  一、“学做教”实践教学在半学期(2个月)以内的,正常参加期末考核。
  二、“学做教”实践教学超过半学期(2个月以上)的,依以下方式认定成绩。
  (一)专业课
  本学期各科专业课成绩依据企校双方指导教师共同鉴定的成绩进行折算。
  (二)公共文化课
  1.参与“学做教”实践教学20人以内,由系部与授课系部协调补课方案,报教务处备案。20人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课方案。
  2.经授课教师审核,补交相应课程作业后,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经授课系部签字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超过20人以上者,考试课程按B套试卷考核。
  (三)思政课
  1.考查课
  学生“学做教”实践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出勤纪律、职业素养及企业文化等的学习体验等情况,以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共同鉴定的成绩进行认定。
  2.考试课
  (1)学生“学做教”实践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出勤纪律、职业素养及企业文化等的学习体验情况等,以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共同鉴定的成绩为平时成绩,占60%。
  (2)课程理论教学内容由教务处与思政部协调,安排课外辅导。课程考核方式、内容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检查学生笔记及作业合格后,安排学生考核。该部分成绩占40%。
  (四)体育课
  由学生系部与体育教学部协调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的体育技能锻炼计划,并依此进行相关体育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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