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办事指南
2018-01-16 22:43:44   来源:学生处   点击:

  一、学生请假
  1、在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完整填写后交班主任审核签字;
  2、班主任核实请假事由及时间,事假须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联系情况,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公假由班主任在请假条上说明情况;
  3、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2—3天的由系学工办批准;一周以内由系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两周以内由系党总支书记审批;三周以内由学生处审批;一个月以内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超过学期总课时数1/3的,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办理学生证
  1、每年10月,学生处统一为新生办理学生证;
  2、学生证遗失或破损,需要补办的,本人写出申请,交班主任及系总支审核,到学生处申请补办。
  三、办理在校学生身份证明
  一般情况下持学生证即可证明身份。确有需要的,凭学生证或班主任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开具。
  四、购买乘坐火车优惠磁卡
  每年12月份由学生处统一办理一次,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受理。
  五、应征入伍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由学院武装部负责宣传、组织报名、体检、政审及与地方武装部联络等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等事宜。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
  1、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直接到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2、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由系党总支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证明》并签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材料到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证明》一般在6月中下旬集中办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一般在每年暑期,具体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七、校园地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随通知书一并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加盖公章,报到时交班主任,并在报到处领取《绿色通道登记表》,办理入学手续,待就绪后由班主任引导学生进行助学贷款事宜。
  2、在校生申请助学贷款,由班主任通知、引导学生如何在网上进行申请、办理。
  八、中职学生资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中职新生在入校时请认真阅读随《通知书》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指南》并认真填写各项《申请表》,考学后交班主任。在校生申请各项资助,由班主任通知、引导办理。
  九、休学、复学、退学
  学生休学、复学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退学必须本人写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后依次交班主任、系、学生处、审核并签注意见,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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