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请假制度
2018-12-26 09:29:10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学生请假销假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各系负责学生请假销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 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第八条 学生因学院、系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持委托证明或者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迟延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学校的,应当告知所在班级班长;离开郑州市区的,应当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家庭居住地在郑州市区,节假日、双休日需回家的,可持父母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书,每学期集中办理1次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可在外留宿,因特殊情况应当事前请假,未请假夜不归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准许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确因走读、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外租房住宿的,应当按照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系相关负责人审批、宿舍主管部门登记的程序办理手续,教学系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夜间不得外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当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一)请假时间为3日(含)以下、未离开郑州市区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教学系备案;
  (二)请假时间为4至7日(含),或者请假时间为3日(含)以下需离开郑州市区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教学系备案;
  (三)请假时间为8至14日(含),由辅导员(班主任)、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并备案。
  (三)请假时间15日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转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学院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相应教学组织部门或老师参照本制度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续假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在请假时间届满后1日内,由本人办理书面销假手续;请假时间为8日以上的,教学系销假后,应当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假擅自离校的;
  (二)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二十条 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证明等材料,学院应当记录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学生处办事指南
下一篇: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院值班室:0371-56667370
院办电话(传真):0371-60860360

招生电话:0371-56662015/56669988
实习就业:0371-56666317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04159号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网站管理: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宣传统战部

官方微博
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