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所结核病防控工作预案
2017-05-12 16:30:00   来源:后勤处   点击:

 第一章总则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卫生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结核病防控方案,做到预防科学,控制有力,救治及时。
第二章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高国印
副组长:王文选
组员:王文玉、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所
组长和副组长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结核病防治教育工作。组员负责对医学观察病例进行初步鉴诊及处理,指导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及健康保障、环境清洁工作,开展防治宣教,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障,负责疫情上报工作,以保障医疗秩序良好,医疗环境安全。
第三章结核病疫情报告
第一条 对确诊为传染病的患者,接诊医生立刻将有关内容(姓名、性别、发病日期、学科、住址、联系电话、诊断等)填写在传染病报告卡上,交传染病防治室。同时要将病人及时转到传染病医院。
第二条传染病防治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发现疫情,以最快的方式于24个小时内报告区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不得隐瞒和谎报疫情。
第四章 结核病疫情控制
第三条 做好体检工作
1.新生入学体检
将结核病筛查列入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检内容,把好入学体检关。结核病筛查项目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X线胸片检查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查,对X线胸片捡查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对于体检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按“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见下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体检发现的单纯性(PPD)强反应者应加强健康教育,鼓励学生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措施,加强治疗管理,提高单纯性(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率,并保证预防性治疗的完成率,降低发病风险,实现学校结核病控制的关口前移。
2,教职员工体检
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和X线胸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
第四条 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1.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主动就诊意识,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治意识,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及时就诊。
2.加强肺结核患者的监测与发现。要建立健全学校一院系一班级肺结核监测网络,由班主任或班干部担任班级监测员,由卫生所负责对监测员进行培训。监测员具体负责肺结核监测工作。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发现有上述症状者及时督促就医诊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患病种类、可能的病因、在何处治疗等。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痰中带血丝)或缺勤追踪时怀疑为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登记在“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中,并及时上报给卫生所。卫生所进行转诊并组织开展患病学生的追踪,了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是学校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之一。筛查的方法与程序见下文。
第五条 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前,组织隔离至排除肺结核诊断。对于确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由河南省第六人民医院开具病情诊断证明,注明患者的病情(痰检结果及间隔次数、胸片表现等)和休复学建议。学校按照以下原则实行休学、复学和督导治疗管理:
1.休学管理
学校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学生肺结核患者采取休学管理,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议休学:
(1)痰菌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阳性;
(2)X线胸片显示肺部有明显浸润型病灶、病灶广泛或伴有空洞;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完成疗程后,学校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患病学生是否复学。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建议复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2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3.治疗管理
对于休学的患者,由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结防机构/定点医院负责治疗和管理。对于继续上学的患者,在区县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指导下,由卫生所落实患者的督导治疗,指定督导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及管理。校医每次发放一周的药品,由督导员每日督导患者服药,并进行记录。校医每周访视患者一次,了解服药、不良反应以及督导服药情况。
第六条 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发现1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后,为进一步发现潜在的传染源以及被感染者,以控制疫情蔓延,应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1.筛查范围:对首发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见附件2),了解近期内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主要是指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长时间在一起学习(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包括患者的同学(室友)、教职员工、家庭成员等,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密切接触者。如果在筛查中新检出结核病患者或发现PPD强反应率明显升高,需要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2.筛查内容:
(1)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询问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
(3)痰结核菌检查:X线胸片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3.筛查后处置:
(1)筛查发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参见上文。
(2)如果PPD强反应率明显升高,则可以判断在该接触者范围内发生了结核传染,此时应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多种措施动员PPD强反应者接受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及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和完成率,以减少续发病例;对未进行预防性服药的PPD强反应者,应加强随访观察,建议在本次筛查后第3、 6、 12个月时进行结核病检查;对于PPD反应直径<15mm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本次筛查后3个月再进行一次结核病检查。
(3)其他情况下,应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肺结核可疑症状监测,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督促就医。
第七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处置
学校常规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的工作。同一学校在1月内报告2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时,即为一起肺结核疫情苗头。发现疫情苗头时,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及处置工作。
第八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全校性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1次。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区(县)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区(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在发生肺结核患者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教育。通过采取讲座、座谈、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并提高密切接触者配合筛查以及相关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第九条 对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分工与责任;结核病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学校肺结核患者的隔离和治疗管理;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肺结核疫情处置;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第十条 我校结核病防治室接到报告后,指导学生采取消毒措施。进行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物品表面消毒时,应使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并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之后开窗通风;桌面、床架等用84消毒液擦拭进行消毒。
第十一条 卫生所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要及时与所在院系辅导老师取得联系,院系老师应积极配合卫生所工作,协助做好寝室及周边环境的消毒以及密切接触师生的筛查工作。辅导老师应该做好患病学生的思想工作,劝其就诊,隔离治疗,疾病痊愈之前不得返回宿舍或班级,不允许或纵容疾病未愈的学生继续在校学习和在宿舍住宿,反校时需有相关卫生部门的书面通知。如相关人员玩忽职守,将负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卫生所充分利用校园网、健康教育手册、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教育,切实加强学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手脸、勤洗衣服、勤晒衣被、勤锻炼;不在室内吸烟、不酗酒、不用公用毛巾和洗刷用具、不要过度疲劳和紧张。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例立即报告。
第十三条 结核病疫情扑灭后,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制度保障: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定目标,明确职责。
第十五条 技术保障:做好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能力和救治水平。
第十六条 物质保障:做好物资储备,适度储备应急预防性药物和对症治疗药物,以满足应对突发疫情的实际需要。
第十七条 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通过制定这个预案旨在使各部门更好协调与配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团结协作,群防群治,从根本上遏制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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