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2018-01-08 16:15:15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为教学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科研及教辅单位用房。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执行管理规定情况。各单位按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用房管理办法,并将本单位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确保本单位办公用房达到最大使用效率。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用房挪作它用,对擅自挪用和长期闲置办公用房予以收回。
第四条 提倡合署办公或大厅式办公。对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科室,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单独办公室。校领导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中层正职干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置单间,但面积不得超出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单间。
第五条 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由办公室根据部门人数结合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六条 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第七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要加强办公用房的安全使用管理,自觉维护办公用房及所属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 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调离时应及时腾退,并由办公室验收后收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为教学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科研及教辅单位用房。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执行管理规定情况。各单位按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用房管理办法,并将本单位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确保本单位办公用房达到最大使用效率。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用房挪作它用,对擅自挪用和长期闲置办公用房予以收回。
第四条 提倡合署办公或大厅式办公。对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科室,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单独办公室。校领导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中层正职干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置单间,但面积不得超出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单间。
第五条 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由办公室根据部门人数结合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六条 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第七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要加强办公用房的安全使用管理,自觉维护办公用房及所属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 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调离时应及时腾退,并由办公室验收后收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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