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室内运动场地管理制度
2017-11-13 10:39:50   来源:   点击:

        室内运动场地是学校体育教学及师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场所。为了管好、用好学校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确保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体育场地的使用,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大型活动外,其他锻炼、比赛、活动都不能与体育教学或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 
        二、 室内运动场地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校外人员未经体育教学部批准,不得进入场内活动。 
        三、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壳等杂物;请勿携带液体食品进入场地;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四、 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严禁携带宠物入内;禁止穿皮鞋、高跟鞋进入场地。
        五、 校内外需借用室内运动场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体育教学部预约登记,经体育教学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好运动场地和时间后方可进入运动场。 
        六、 提倡文明运动,不准在运动场争吵、斗殴。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注:室内体育场地开放时间为:(夏)16:00至19:30;(冬)16:00至19:00。节假日除重大活动外场地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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