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2017-12-20 08:12:00   来源:纪检监察室   点击: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校干部职工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党员干部,是指学校全体中共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其他干部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子、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五条  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居民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标准,严禁铺张浪费,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一)党员干部办理婚宴喜庆事宜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党员干部办理婚宴和其它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签署《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党员干部办理婚宴和其它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办理丧葬事宜的,可以在办理前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应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实际办理情况。
  
  (二)校级领导干部向校党委报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校纪委审批、备案,其他党员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备案。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人数,宴席一般不超过15桌(10人/桌)。
  
  (二)不准超范围宴请或借机敛财。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学校各级领导、同事、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工作相关的其它利益关系人,严禁收受或索取上述人员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将予以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隐瞒不报的。
  
  (三)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被群众匿名或实名举报,经查证违规属实的。
  
  (五)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经查证违规属实的。
  
  第十条  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和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参加非亲属关系的本校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报告的审核、事中的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判,并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手段,及时进行警示教育,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在接受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告时,要进行廉洁纪律提醒。同时,要采取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本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一律给予严肃问责,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视情节建议进行组织调整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对于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违规收受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按规定责令退还或者予以收缴,占用的公私财物责令退赔。
  
  第十五条 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举报电话: 0371-68714408,举报邮箱:zzcxjw@126.com.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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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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