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规章制度
2019-03-07 12:13:13   来源:   点击:

一、基建处工作总体要求
  (一)基建处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全体人员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检查和监督情况汇总通报,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基建处每周五组织监理工作例会。并规定每周二下午学习时间,单周业务学习,双周政治学习,紧急情况随时调整。
  (三)基建处各部门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搞好协调配合。
  (四)基建处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实时收集各类建设信息,定期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发布在部门网页上。 
  (五)基建处实行追责制度。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日常工作中,严格考勤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基建处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基建设备和消防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基建处提高工作效率制度
           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基建工作效率,推进基建处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化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体现一流的精神风貌,加强基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实效性,防止空岗误事,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基建处每个职工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热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办理,能办的马上办理,难办的、有困难的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去办,不能拖延。
         2、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调,不能推诿扯皮。
         3、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交办方做出合理解释,并报处领导。
         4、不积极作为、轻易否定交办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在基建处全处公布。
         6、符合规定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
         7、对于需要协调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交办方阐明理由,并保证办结时限。
         8、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办理时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9、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并将反馈办理情况,告知处领导。
  三、基建处合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小型室外工程、专业工程合同(协议)及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办法。
          (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1、工程设计、勘察合同由工程部联系审计一起同设计方签订,处长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章。
        2、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由工程部经办,报处长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章。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材料部经办,报处长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章。
        4、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具体当事人经办,并会同审计一起会谈,报处长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学校公章及法人章。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发放到学校相关人员或部门,办公室留存以便查阅。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处档案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其他相关人员可以留存复印件,以备工作需要。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合同内容实施合同,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3、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分别办理有关设计和勘察费用、材料设备款、工程招标费用、工程款和监理费的支付事宜。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费用支付由当事人负责联系。
  4、由于经办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合同重大失误;或者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合同实施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工期、造成损失的,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基建处处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公开的内容
           1、对全校公开的内容:有关学校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单体基建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及有关部门批复情况和建筑方案设计情况。基建工程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的实施办法、投标情况及招标结果。工程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各施工阶段质量验收情况、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基建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对本处公开的内容:全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处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涉及全处干部职工业绩的考核办法,评优奖惩办法及有关考核评比结果。
           3、对校外公开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招标的内容、办法及招标结果。
         (二)公开的形式
           1、需要向全校公开的内容,一般经过校领导同意后,再以书面形式向全校公开并挂在学校网站上面。
           2、一般性的工作通过部门网页或书面形式公开。
           3、对处内公开的内容,以全处会议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公开。
            4、对需要向校外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校园网、社会媒体和主管部门公示渠道进行。
          (三)监督措施
          1、凡涉及对全校公开的内容和对校外公开的内容,由学校信息中心、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招标实施办法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有关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
          2、凡涉及对本处公开的内容,由基建处全体每年进行一次对本处处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
  五、基建处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基建档案管理、完整、准确、及时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凡与学校基建工程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文件材料、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请示报告等按规定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主动整理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2、基建处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基建档案的立卷要求和整理形式、方法进行装订整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档案的存档和移交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热情,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要认真、细致,保证档案整洁、卫生,做好保密和消防等工作,严格档案的验收和移交手续。
         4、本处人员和其他单位人员借阅有关档案必须登记,注明借阅时间,按时返还,有关图纸、文件、合同、请示报告、领导批复文件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处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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