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8 15:02:04 来源: 点击:
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参评全国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通知》(豫高办〔2019〕3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一)组织申报“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直属党组织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省委高校工委通知精神和《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认真梳理和总结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填写《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5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的电子档报送组织部。
(二)组织申报“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直属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支部,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省委高校工委通知精神和《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对支部党建工作、成功经验、特色亮点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填写《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5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的电子档报送组织部。
二、组织推荐工作
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各直属党组织申报情况,严格对照《通知》精神和申报材料,经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经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党委组织部
2019年8月28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参评全国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通知》(豫高办〔2019〕3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一)组织申报“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直属党组织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省委高校工委通知精神和《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认真梳理和总结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填写《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5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的电子档报送组织部。
(二)组织申报“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直属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支部,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省委高校工委通知精神和《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对支部党建工作、成功经验、特色亮点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填写《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5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的电子档报送组织部。
二、组织推荐工作
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各直属党组织申报情况,严格对照《通知》精神和申报材料,经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经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党委组织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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