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20 09:27:00   来源:   点击:

  教办职成〔2019〕147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认识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树立质量意识,选择合格及高水平实习单位,提高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建立学生实习保险制度,保障实习安全,并强化应急管理。
  二、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要严格执行“六不得”“三不得”
  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规定的实习管理中的学生基本权利保障“六不得”,即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即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要切实做到“六个禁止”。
  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2018〕503 号)规定的“六个禁止”:禁止学校或实习学生以任何名义(包括勤工俭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禁止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禁止安排、接受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禁止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禁止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禁忌性岗位实习;禁止强制实习学生加班、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对于已经发生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令行禁止、立行立改,造成恶劣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报备制度
  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学校中专部要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下一学年在校生跟岗、顶岗实习计划以正式函件形式分别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我厅职成教处备案。省属中职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直接报送,市县属中职学校(含市县属高等学校中专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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