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09 20:59:00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系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要进一步完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学生日常消费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2.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本系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3. 本年度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德育评价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并提交详细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班级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升段一、二年级)。
  三、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校财务处按教育部审批方案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按照我校实际情况分为三档,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
  四、名额分配
  2021年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6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共1072人,结合各系部学籍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五、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
  各系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完成后,指导拟受奖励学生在线导出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此表无需加盖教学系公章,教学系将纸质审批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公示名单交至学生处,并在指定时间进行相关表格及材料的集中审核及修改,审核通过的教学系从系统导出正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教学系公章,并按填写要求在相关处签字,将一式三份正式审批表交至学生处。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按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同时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困难认定材料。
  3.同时提供以班级为单位排名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表。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家助学金: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同时填写《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或《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困难认定材料。
  六、相关说明
  1、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完成后,指导拟受奖励学生在线导出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此表无需加盖教学系公章,教学系将纸质审批表、困难认定申请表、困难认定材料交至学生处,并在指定时间进行相关表格及材料的集中审核及修改,审核通过的教学系从系统导出正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教学系公章,并按填写要求在相关处签字,将一式三份正式审批表交至学生处。
  2、各系部在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评选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纸质公示名单及电子公示照片。
  3、材料提交时间:9月30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老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新生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以上材料如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4、请各系部在做纸质材料评定的同时,督促学生进行系统申请,并对学生系统申请信息及时、仔细的进行审核。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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