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17:06:00   来源:   点击:

中职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0-2021学年全日制在籍在校中职学生(在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名单),且在2020-2021学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
  二、参评条件
  在2020-2021学年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为:
  1、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范围见《暂行办法》),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
  三、评审程序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中职教学部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中职教学部要严格按照评定程序与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定,评定拟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要在本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中职教学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将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材料汇总、上报给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填报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经过学校审查后用A4纸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附在个人申请审批表后一并逐级上报。
  2、要统一使用《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2)规范填写:(1)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3)“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奖项名称和日期按照证书的内容填写,各奖项按照获奖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完成后,中职教学部指导拟受奖励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无需加盖教学系公章,中职教学部将纸质审批表、学习成绩排名表、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于2021年9月30日前交至学生处,并在指定时间进行相关表格及材料的集中审核及修改,审核通过后将一式两份《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本部公章,并按填写要求在相关处签字交至学生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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