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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2022-04-14 14:10:02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系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103号),我省拟在2022年5、6月份组织实施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实践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从教专业应与企业实践项目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企业实践时间
2022年5月上旬至2022年6月下旬,企业实践总时长为30天,合计学时为240学时。具体实施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三、企业实践内容及方式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企业实践采用“师带徒”模式,采取“技能培训+顶岗实践”的方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企业实践专业范围
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需求,设置农林牧渔、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等11个专业大类(详见附件)。
五、培训管理
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原则上不准请假,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实践项目超过2天者,不予结业;严重违反纪律者,取消该教师5年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等各类培训的资格。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教师实行退回制,由此所产生的企业实践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参训教师在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后,参加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统一组织的测评和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六、组织报名
请各部门、各系部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参训人员,填写《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并将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于4月18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办公室。待人事处汇总完毕,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最终参训学员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附件:
1.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高职)
2.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14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103号),我省拟在2022年5、6月份组织实施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实践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从教专业应与企业实践项目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企业实践时间
2022年5月上旬至2022年6月下旬,企业实践总时长为30天,合计学时为240学时。具体实施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三、企业实践内容及方式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企业实践采用“师带徒”模式,采取“技能培训+顶岗实践”的方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企业实践专业范围
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需求,设置农林牧渔、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等11个专业大类(详见附件)。
五、培训管理
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原则上不准请假,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实践项目超过2天者,不予结业;严重违反纪律者,取消该教师5年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等各类培训的资格。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教师实行退回制,由此所产生的企业实践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参训教师在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后,参加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统一组织的测评和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六、组织报名
请各部门、各系部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参训人员,填写《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并将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于4月18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办公室。待人事处汇总完毕,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最终参训学员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附件:
1.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高职)
2.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