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17-05-11 15:07:00   来源:后勤处   点击: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沟通思想、交流信息的重要场所;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人才的第二课堂;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及校风、学风形成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标准化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二条 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是后勤管理处下设的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机构,依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公寓住宿、安全、卫生、校产和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各院系设有辅导员值班室)负责所在院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公寓文化活动。
      第三条 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协助公寓管理科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寓各宿舍推选宿舍长一人,配合专职辅导员和楼长做好本宿舍精神文明、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管理科负责。每年新生进校、新老校区搬迁前,公寓管理科根据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男女生人数,制定入住安排方案下发各系。按照入住安排方案到公寓管理科领取宿舍钥匙。各系应在学生报到、搬迁入住两周内,将实际住宿名单(电子、纸质)报公寓管理科,建立学生宿舍住宿名单档案。
      第七条 各系必须按照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安排学生住宿。住宿安排报公寓管理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理科对宿舍的调整。
      第八条 放假期间实行封楼,各系要严格审核留校学生资格,严格控制留校学生人数,留校学生需经学生处审批并将假期负责领导及值班安排报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根据学生处汇总审批留校学生情况,制定假期封楼方案报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假期封楼期间,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留校学生的住宿协调和管理工作。各系要服从安排,相互之间要配合,积极协助兄弟系的安排封楼留校学生住宿事宜。
      第九条 假期留校学生的资格
      1、家庭困难路途遥远的学生
      2、学生处批准勤工助学的学生
      3、各系根据工作安排需在郑州进行实习、社会实践等涉及的学生
      4、其它原因经学校批准留校的学生
      5、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因其它原因申请留校的学生,经批准后可根据情况收取部分管理费用集中安排住宿。
      第十条 按规定应住宿的学生,在财务处交清住宿费后,新生持交款凭据到所在系领取钥匙,按照安排的房间住宿。
      第十一条 毕业生必须在派遣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三天内离校。确有特殊事宜需在校内办理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一周离校,超过一周者,原则上不再提供住宿,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对离校时有意破坏公用设施或行为不文明者,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并加倍赔偿损坏的公用设施。
      第十三条 学生退学、休学等原因中途离校时,必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学生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时公寓管理科对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收回钥匙。
第四章 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标准为各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室内设施,任何人未经公寓管理科同意不准擅自搬移和拆卸。公寓管理科建立《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对宿舍家具和设施详细登记。
      第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公共财产的完整,严禁涂写、刻画和损坏。凡损坏的门窗、玻璃等设施或丟失的公共财产,一律由宿舍学生负责赔偿,责任能落实的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不清的按宿舍学生人数平均赔偿。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宿舍的家具设施由公寓管理科按《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验收后家具设施由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学生负责。
第五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禁止非本楼住宿人员进入。本楼住宿学生进入时必须自觉佩带校牌或出示证件,礼貌回答管理人员询问,服从管理,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寓楼冬季每天早上6:00开门,晚上10:40;夏季5:40开门,11:00锁门熄灯就寝。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者应接受门卫询查并如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因特殊原因迟归的学生,凭证明事先向值班室申报。
      第二十一条 夜间急诊学生应有陪诊人员,出门登记,返回出示就诊证明。
      第二十二条 宿舍不准留宿外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禁止经营活动,不准散发传单、广告,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和影视资料。
      第二十四条 携带物品出楼应接受门卫的检查并作如实登记。舍内公物不准带出公寓。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乱接电线,串接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等大功率电器。如将以上电器带入宿舍,将予以没收并按情节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各种炊具做饭;不准在宿舍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阳台上堆放杂物,不许打闹、骑坐和翻越阳台。
      第二十八条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电灯,拔掉电器插头,收藏好晾晒的衣物,保管好钥匙。
      第二十九条 现金要存入银行,零用钱、饭卡、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学生宿舍不提供计算机管理服务,学生自备计算机安全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 宿舍钥匙由公寓管理科统一配发和管理,新生入住时每室配发一把,丟失要及时到公寓管理科报告换锁,不准私自配制。如丟失不报导致宿舍被盗,由丟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寓管理科留各宿舍钥匙一把,由专人保管,以作备用。(若全宿舍同学都忘带钥匙,可持所在系证明借用。)
      第三十二条 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使用应急灯电源。
      第三十三条 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出入关。
      第三十四条 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公寓管理科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拫告本楼值班室或保卫处值班室。
第六章 卫生及用水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向地板、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和剩饭菜。厕所使用后应随手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每天产生的垃圾由值日生投入到公寓楼外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扔向楼下。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钩,张贴纸张、字画、对联、广告、启事等,保持墙面干净整洁。
      第三十八条 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 公寓公共卫生由物业公司每天打扫两次,清扫卫生间时学生要主动配合。
      第四十条 学生要提高节水意识,爱护供水设施;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若无水时要及时关好。
第七章 用电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全天供电。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予供电,但经批准有留校学生的宿舍减半供应免费照明电,寒假不予供应。
      第四十二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乱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三条 盗用公用照明电源会造成电器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维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和门窗、玻璃等小型维修和保养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四十五条 宿舍家具设施损坏时,舍长应及时到向后勤管理处报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维修,否则按人为损坏论处。
      第四十六条 维修人员要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属自然损坏的实行免费维修,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按赔偿标准交费后维修。
      第四十七条 公共区域设施的维修由管理人员负责报修并检查验收。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 学院每年十二月份评选一次"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奖励。对模范遵守本规定,主动维护公寓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
 
二、学生公寓公共卫生标准
      1、楼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两扫两拖,地面干净、见本色,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和积水。
      2、墙壁及屋顶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蛛网,出现的张贴物要及时清理。
      3、卫生间地面、水池、便池、便盆要做到每天清洗两次,地面见本色,无积水;便盒、便槽无尿碱、无水垢和铁锈;地漏干净畅通;门窗、玻璃、墙壁及隔板瓷片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蛛网、无张貼物。
      4、楼梯扶手无灰尘,无污迹。
      5、公寓所辖卫生区域墙体不得有广告等张贴物。
      6、清洁工按要求打扫完以后要注意保洁,不得提前离开。
      7、宿舍公共卫生由值日生每天打扫两次,时间分别为7:00—8:00、 13:30—14:00;床铺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
 
三、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见本色,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和积水,无垃圾堆放;
      2、家具、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刻乱画、无张贴;
      3、墙壁及屋顶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钉乱挂、无拉线拉绳;
      4、床上用品、衣物要叠放整齐,统一方向摆放,床上无杂物和脏衣服堆放;
      5、床下干净整齐,只准摆放洗脸盒和干净鞋两双,其它鞋放入纸盒内存放;
      6、室内书籍和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7、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了应对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件,确保在紧急状况下事故处理得当,特拟定以下预案:
      1.恶性事故
      当公寓内发生恶性事故,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电话报告保卫处值班室、学生公寓管理科根据情况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或等候120人员处理。
      2.急病
      当学生公寓内出现有学生突发急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卫生所或120电话等候处理,处理完毕后向系部领导汇报。
      3,失窃
      当学生公寓内发生失窃事件时,首先保护现场,立即电话报告保卫处报案并等候处理。同时向公寓管理科汇报。
      4.火灾
      发生火灾后,马上向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与学生处领导报告。同时启动《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公寓防火安全预案》中的灭火程序。
      以上四种情况发生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镇定,按以上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失和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并注意保护现场,对事故的汇报力求简练、准确。
 
      五、学生公寓防火安全预案
      第一条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及员工的防火意识。
      第二条 要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内的消防设施。
      第三条 要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第四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特别要重点检查公寓楼内是否有人使用各种炊具生火做饭,在宿舍挂床帘、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等情况。
      第五条 发生火情时,要按以下步骤做好灭火工作:
      1.立即报警,报警时要说清楚单位具体位置,简要说明着火部位、火势等情况。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立即切断火灾现场或区域的电源,组织力量使用附近所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被困火场的人员,控制火势蔓延。
      3.立即打开所有安全通道,迅速组织学生撤离。
      4.消防和保卫人员到达后,火场临时指挥员要及时、如实地反映情况。现场最高级别的领导就是现场临时指挥员,没有领导在场时,本楼的值班人员就是临时指挥员,在场所有人员要服从指挥。消防和保卫人员到达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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